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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市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通知,学校每学年安排的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原则上不超过2次,且研学方案需提前30日备案。通知强调中小学是研学活动的实施主体,活动应与教学计划结合,确保安全和质量,禁止强制学生参与,保障学习机会公平。【凤凰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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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实践活动不超过2次,研学方案需在行前至少30日向主管部门备案。研学实践活动主要针对小学4-6年级、初中1-2年级、高中1-2年级,利用教育教学时间组织,不在节假日或周末进行。各学校需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交通、食宿等安全。通知强调政策宣传,通过家长会告知家长活动的目的、时间、课程内容及收费明细,需与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确保学生自愿参与。学校要按照“质优价宜”原则选择研学服务机构。教育部门负责将研学活动纳入教学计划,提升课程质量,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研学旅行企业的准入条件并实施减免场馆、景区门票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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