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于2025年9月11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我省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以提高供水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细则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及监审责任,涉及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等,同时规定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并设定了供水企业的义务,细则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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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联合出台了《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该细则制定的背景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细则的主要特点包括:坚持合法性原则,确保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与价格监管制度;坚持相关性原则,规定定价成本仅包含与供水业务相关的费用,并明确不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类别,如各类捐赠和政府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坚持合理性原则,结合山西实际对部分指标进行了细化。 《细则》共设五章三十条,核心内容包括:第一章明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成本监审责任主体,规定监审原则、数据依据及监审周期;第二章界定定价成本包含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并细化各项费用具体范畴;第三章对定价成本各组成部分及有效资产的核定方法、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涉及政府补助、其他业务成本、二次加压业务的成本核算等;第四章明确供水企业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应履行的各项义务;第五章规定《细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此外,附件中细化了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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