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中国经济网2025年11月25日消息,泉州市在生态补偿机制的推动下,成功实现了水源保护资金从每年2000万元提升至3亿元,且饮用水水质连续20年保持100%达标。这一机制从2005年设立以来,累计筹集资金超30亿元,通过“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有效促进了流域生态治理和乡村振兴。2025年新规的实施使得资金分配更为科学,支持范围和用途更加广泛,确保了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效利用。各县区根据自身需求,精准实施治理项目,取得显著成效,提升了水质和生态环境,推动了泉州市的可持续发展。链接
商机眼
在泉州市的生态补偿机制下,水源保护资金从每年2000万元跃升至3亿元,国、省控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Ⅰ—Ⅲ类水质连续20年保持100%达标。从2005年设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至今,泉州累计筹集资金超30亿元,体现出“谁受益、谁补偿、受益多、补偿多”的地方特色管水之路。2025年1月1日实施的新规中,1亿元资金会根据流域水量水质、用水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因子计算上游县(市、区)的切块分配控制数,每年3亿元资金的分配方案中,2亿元用于流域保护,0.8亿元助力上游乡村振兴,0.15亿元用于水土流失治理,0.05亿元支持省属国有林场运营。 在德化县,累计获得4493万元的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其中3403万元用于尾厝国控断面上游水环境治理,治理项目完工后,水质由Ⅲ类跃升至Ⅱ类,氨氮、总磷浓度分别同比下降24.1%、24.8%。2024年,德化县首次实现流域水质全域Ⅱ类。安溪县获得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4214万元,主要用于罗内桥国控断面上游水环境治理,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永春县2024年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明确将216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5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运维费用。通过20年的积累,泉州市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了水环境的改善,形成了系统化治理模式,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