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媒体**报道,近期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1.26亿元,聚焦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动力电池等核心领域实施奖补,推进“电动福建”建设,激励企业提升运营效率与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强化产业链协同能力,支持示范项目与试点建设,鼓励新能源装备推广应用,补助岸电与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动力电池租赁业务发展,并通过多重奖励激发研发热情,全方位推动技术突破与产品迭代。链接
商机眼
近期,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1.26亿元,聚焦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动力电池等核心领域实施奖补。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依据产能利用率与产量增长双重指标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企业三年内新引进单家企业年配套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的,单家年度奖励最高1000万元。新引进的智能网联汽车配套企业根据配套规模给予分档奖励,最高200万元。对获批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地市给予1000万元专项奖励。对示范项目中单个推广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且交付使用的,按最高合同金额的5%给予生产企业奖励。政策针对性加强岸电一体化与充换电设施建设支持,按功率分级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开展动力电池租赁等业务,按每千瓦时30元给予补助。新能源汽车企业新开发车型根据车型类别与销量达标情况,给予100万~200万元新产品开发奖励;对引进的央属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发机构,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