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中国证监会4月10日消息,国务院同意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旨在提升创业板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支持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在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方面。同时,改革将优化再融资、并购重组及股权激励制度,增强投资者保护措施,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链接

商机眼

在最近发布的《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中,数字及数字单位的应用显著体现了改革的具体目标和措施。该意见强调,创业板将设立第四套上市标准,以更好地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发展。新的标准包括“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的指标,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以及“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的指标,主要面向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改革提出了允许“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再融资模式,旨在满足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对资金的灵活性需求。并购重组方面,改革将支持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以此提升产业链整合的效益。 在投资端改革方面,引入做市商制度,旨在促进交易主体和交易策略的多元化,增强市场的韧性。同时,优化交易制度,调整协议大宗交易为实时成交确认,以提高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上措施旨在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的融资支持,助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该意见中还提到,地方政府将推送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信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将严格把关发行上市的准入条件,确保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这些改革措施都显示出对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高度重视,力求通过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