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财联社2025年消息,监管部门对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管理趋严,全年60家发债主体因未按期披露财报受到处分,相关处分决定书超过130份。涉及企业包括碧桂园、泰禾等,房地产企业占比最高。62%的违规企业为“累犯”,其中37家存在债券违约记录。尽管信息披露体系逐步完善,仍面临挑战,需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东方财富链接】
商机眼
在科技金融领域,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根据财联社的统计,2025年全年,共有60家发债主体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受到处分,相关处分决定书超过130份。具体来看,这60家企业中,有14家来自房地产行业,占比约23%;此外,综合类企业和建筑装饰企业也在违规主体中占有一席之地。处罚中,交易所的处分占比最高,达76%。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企业中的“累犯”占比达62%,这些企业在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而受到监管措施,且再次违规情节严重。例如,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多份财报,多次受到公开谴责。此外,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15只债券违约金额合计达到195.12亿元,显示出发债企业信用风险的严重性。 为了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我国在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体系逐步完善。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披露底线。2023年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新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发行人需定期披露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义务。 交易商协会亦发布了相关规则,要求非金融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建立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和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