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经济观察报》2024年消息,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对中信建投原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杜鹏飞因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杜鹏飞因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解禁后获利410.6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该案首次将国资券商核心业务人员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打破了以往仅轻判的惯例,向资本市场传递出监管加码的信号。【财联社链接】
商机眼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对中信建投原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杜鹏飞作出一审判决,因其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解禁后获利410.64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被全额没收。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法院首次将国资券商投行核心业务人员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打破过往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轻判的惯例。 杜鹏飞在振华新材IPO前夕,利用他人代持150万元资金入局,最终在2022年9月解禁后,通过代持账户获利约410万元。杜鹏飞的违规行为在国家审计署常规审计中被发现,经过调查,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达410万元,并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杜鹏飞的职务行为对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有直接影响,因此其行为被视为代表国家出资企业从事“公务”。在受贿金额的认定上,法院判定其应以全部获利410万元计算,突破了传统以实际到手金额认定的思路。此案的判决引发资本市场震动,明确了国资券商投行核心岗位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将重塑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认知,并传递出加强证券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