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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日报近日消息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第三批千万工程示范村奖补标准为每村100万元同时明确了奖补对象资金用途项目审批实施方式绩效管理要求以及后续监管安排确保奖补资金规范使用促进示范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陕西发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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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第三批“千万工程”示范村奖补标准为每村100万元。 奖补对象为经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认定的第三批“千万工程”示范村。资金用于本示范村内建设发展,不重复投资建设;从省级农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等;从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统筹资金中列支的,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 以示范村为单位,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奖补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报县级政府同意、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等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符合规定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农民参与建设。 奖补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市(区)须于2027年2月28日前将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项目实施完成后3个月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对形成的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 将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确保奖补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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