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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网站和人民日报3月20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4月20日。此次修改增补和修订多项条款,强调评审监管、信用管理和评审要求,明确离退休人员及受处分公职人员不得申报职称,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可参与职称申报,并规定失信行为及其处理措施,旨在加强职称评审的诚信管理和监督。【沈阳日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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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修改了《暂行规定》条文10条、新增条文5条,旨在强化评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和完善评审要求。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修改内容包括申报人资格的限制,如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国家公职人员在受到政务处分期间也不得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具体要求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需健全职称信用管理制度,监督职称活动相关人员,明确评审单位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建立诚信档案等。失信行为包括申报人承诺不实、材料造假,评审专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等情形。 职称评审委员会需记录和汇总已认定的失信行为信息,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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